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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央行、住建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很多读者咨询,这条政策对沈阳构成利好吗?
四大行:“认房不认贷”松绑政策主要是为“北上广深”量身定制的。沈阳现行的政策是“当下没有房贷的客户(包括已还清房贷的客户),即可执行首套购房政策,享受首套首付、首套利率。”
问:可是还有一种情况,例如--主贷人是女儿,次贷人是母亲。房子在女儿名下(一般情况下,主贷人必须是房屋所有人),但是房贷全部由母亲在还,并且母亲名下无房。这种情况下,如果母亲想买房,按照“认房不认贷”的新规,母亲即使正在还房贷,也是可以享受首套房贷政策的吧?
四大行:你举了一个比较特殊的例子,其实不用按新政,母亲也可以算首套的。因为:1、次贷人(母亲)不上征信记录;2、房产局也没有母亲的记录。
另外,即使女儿名下已有两套住房,只要贷款已经还清,她还可以享受首套房贷政策,在沈阳非限购区域购买第三套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