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3-058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相关资料图)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8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 268 号深燃大厦 14 楼第 9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份总数的比例(%) 82.991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文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以
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
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张斌独立董事因公务出差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2,387,435,810 99.9999 100 0.0000 100 0.0001
市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2,387,435,810 99.9999 100 0.0000 100 0.0001
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2,387,435,810 99.9999 100 0.0000 100 0.0001
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2,387,435,810 99.9999 100 0.0000 100 0.0001
权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2,387,435,810 99.9999 100 0.0000 100 0.0001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2,387,435,810 99.9999 100 0.0000 100 0.0001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2,387,435,810 99.9999 100 0.0000 100 0.0001
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2,387,435,810 99.9999 100 0.0000 100 0.0001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2,387,435,810 99.9999 100 0.0000 100 0.0001
次分拆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2,387,435,810 99.9999 200 0.0001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票 比例
序 数 数 (%)
号
公司江苏斯威克
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至创业板上
市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的议案
公司江苏斯威克
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至创业板上
市方案的议案
燃气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分拆
所属子公司江苏
斯威克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至创
业板上市的预案》
的议案
公司至创业板上
市符合《上市公司
分拆规则(试行)》
的议案
公司至创业板上
市有利于维护股
东和债权人合法
权益的议案
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保持独立性及
持续经营能力的
议案
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具备相应的
规范运作能力的
议案
行法定程序的完
备性、合规性及提
交的法律文件的
有效性说明的议
案
的、商业合理性、
必要性及可行性
分析的议案
会授权董事会及
其授权人士全权
办理公司本次分
拆相关事宜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10 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王成昊、韩欣茹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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