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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秋霞)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24日至26日在南宁举行,会议听取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广西是森林资源大省(区),也是全国森林火灾多发区,每年的重点森林防火期长达9个月,“十三五”期间全区有86个县(市、区)列为全国一级火险县,森林防灭火形势十分严峻,任务非常艰巨。《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为广西森林防灭火工作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今年3月至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还组织部分成员赴云南、贵州,考察学习两省在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面的经验做法。
《报告》指出,《条例》实施7年来,广西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林木经营者认真贯彻实施《条例》,落实法律规定,履行法定职责,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取得良好成效。自2016年10月1日《条例》施行以来,广西森林火灾起数呈下降趋势,森林火灾由最高的2015年946起,下降到2022年114起,2021年以来连续两年没有出现人员伤亡事故。
《报告》称,广西探索提高破案率举措,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和举报制度,开展综合执法监管,落实《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条例》实施以来,广西共查处森林火灾刑事案件2031起,查处了一批森林火灾责任人。
广西将森林火案侦破纳入各市绩效考评范围,出台《森林火灾警情现场处置指引》,加强业务培训,注重技术助推等手段,不断提高公安机关对森林火案的打击能力。近年来,广西各级公安机关森林火案破案数、破案率呈逐年提高态势,2022年森林火案破案率达71.86%,创近6年来新高。
针对森林火灾案件取证难问题,玉林、钦州等市相继出台涉林案件工作规范,接警后辖区派出所第一时间出警处置,提前介入火案,及早做好取证工作,抓住案件侦破的黄金时间,实现案件快侦快破。
《报告》指出,在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困难。比如,森林火灾多发于偏僻山地,技术手段有限,森林火灾案件存在取证难、处罚难的问题,各地普遍反映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率、效率需要进一步提高。侦破火灾案件的震慑作用、警示教育力度不够,民众有侥幸心理。
《报告》建议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从严追责问责。一是健全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制度。二是进一步提高森林火灾案件侦破质效。三是严肃追究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和火灾肇事者的法律责任。
《报告》还介绍了来宾市加强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工作,岑溪市加强山地以水灭火救援工作和全州县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主要做法。2022年发生“10·17”森林火灾后,全州县采取系列整改提升措施,取得明显成效。全州县加快山林补植复绿,向受灾林农推广改种油茶,实现产业和生态相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