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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王子扬)4月14日下午,由新京报社、千龙网主办,新京智库、贝壳财经、北京帕尔玛塔科技有限公司承办的“信心与繁荣——2023新京智库春季峰会”主题论坛“数字中国:数字化转型与数字消费”召开。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教授范明志在参与“全面数字化与数字消费提级”圆桌论坛时表示,数字化对于消费升级不仅体现在产品的升级上,更多体现在消费的方式和消费的规则上。
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教授范明志在“全面数字化与数字消费提级”圆桌论坛上发言。
数字化对消费与消费升级起到了何种作用?范明志说,数字化对消费升级的影响,不能仅仅局限于消费产品的升级,更多的是数字化对消费方式、规则的促进。“当然消费产品的升级肯定是存在的,因为我们的产品越来越受到数字化影响,像手机一样,原来是大哥大,后来是按键盘,现在是智能手机,在手机上可以完成各种工作。”
范明志表示 ,我们不再像以前那样在线下通过物理的接触对商品进行审视检验,看是不是符合自己的需要,然后进行购买,完成消费的过程。随着数字化的发展,可以通过网络,通过文字、图片、视频,通过互动和网络主播的交流,形成对产品的信任进而购买,在网上完成了大部分原来在线下完成的消费活动。这种消费方式的转变,是数字化促进消费升级的表现。
范明志认为,数字化对于消费升级体现的方面就是消费的规则。原来消费的规则是买东西,就是简单的买卖合同。“随着电商的兴起,网络购物的兴起,我们用数字化手段进行购物,我国出现了《电子商务法》,修改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民法典》中也体现了对于电子购物、网络合同特殊的规定。直播带货的消费方式与我们到某一个网站上静态购物存在明显区别,这方面法律规则还没有完善,但总体上来讲,这种数字化对于消费升级,不仅体现在产品的升级上,还体现在消费的方式和消费的规则上。”
编辑 李严
校对 翟永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