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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电力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试行)》的文件,旨在进一步强化电力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这一文件包括编制依据和主要原则、评价指标解释、评价方法和类别、有效期和发布方式等四方面,同时公布了电力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电力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分为,其中一级指标共有6项,主要包括司法裁决、行业监管、商务诚信、经营状况、发展创新和守信激励。二级指标有16项,指标有46项,包含了电力企业在各个方面的信用情况。通过整合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政务信息平台的公共信用信息,建立信用评价模型,对电力行业内的企业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将提供给相关政府部门、有关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参考使用,并依照有关规定公开。此次印发的《电力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试行)》的目的是通过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一致性与可比性相结合、可操作性与适用性相结合、稳定性与动态性相结合等主要原则,为电力行业内的企业信用评价提供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于电力企业而言,积极维护企业信用,对于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扩大市场影响力、提高企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的实施也将为电力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提供公正、公平、透明的评价标准,促进电力行业的健康发展。